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709608号“昌融”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420号
申请人:北京昌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09608号“昌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811201号商标、第840615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上述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乔向辉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