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麗 ChunLi C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6848690号“春麗 ChunLi C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0464号

       

      申请人:北京春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48690号“春麗 ChunLi C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8432749号、第12993932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侯广超

    2020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