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9421号“MAJOLICA MAJORCA
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085号
申请人:SHISEIDO COMPANY,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9421号“MAJOLICA MAJORCA 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53090号“MAJOLICA MAJORC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无效宣告予以无效,该裁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336075号“MAJOLICA MAJORC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刘琳琳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