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891502号“WELLFOR HEALTHCA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420号
申请人:上海纬孚医疗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标锦商标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91502号“WELLFOR HEALTH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890362号“华宝养津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