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849481 - 商评字[2020]第0000026413号 - 申请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849481号“阳光城家YANGO+

    APARTMEN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413号

       

      申请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49481号“阳光城家YANGO+ APART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126222号“阳光人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461360号“阳光城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1110267号“阳光人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和第7478216号“YANG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已无效,其应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58104号“阳光之家SUNSHINE 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和第31549830号“阳光邻家医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三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予以驳回,上述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四、五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至五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中文部分与引证商标六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宠物清洁、庭院风景布置、卫生设备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宠物清洁、园艺、卫生设备出租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在宠物清洁、庭院风景布置、卫生设备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宠物清洁、庭院风景布置、卫生设备出租服务以外的健康咨询、康复中心、美容服务、医疗诊所服务、医疗设备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宠物清洁、庭院风景布置、卫生设备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