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EROA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3130号“ARTEROA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781号

       

      申请人:ASAHI INTECC CO.,LTD.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3130号“ARTEROA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535234号“艺道 ARTSROA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探测器”商品上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注册,引证商标在“计算机”等其余商品上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物理及化学设备及仪器,及其零部件和附件”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