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DLINESS HAPPINESS HEALT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735993号“KINDLINESS HAPPINESS

    HEALT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352号

       

      申请人:邱德慧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35993号“KINDLINESS HAPPINESS HEALT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068020号“HUMANANO 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298604号“草本农庄ERBFARMACY 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679973号“HACCI 1912 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057772号“HOTEL COLLECTION 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944145号“HERMESSENCE COLLECTION BRIN DE REGLISSE 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9196160号“和泓国际HEVOL INTERNATIONAL 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3744580号“H HENLIC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1138725号“H 宏塑 H&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整体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图片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081134号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的“H及图”部分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七、八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字母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洗面奶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七、八核定使用的化妆品、洁肤乳液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七、八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