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虎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052349号“公虎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777号

       

      申请人:周道勇
      委托代理人:紫都(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52349号“公虎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383832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文健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