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咚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2732488号“法咚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772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32488号“法咚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7155998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注册,第27577413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依法驳回,故前述两件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715452号商标、第10304244号商标、第6154496号商标、第15740154号商标、第29348678号商标、第2031891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存于市场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服务来源,故申请商标与前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