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GET CUBE BY ANTSY LAB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3115号“FIDGET CUBE BY

    ANTSY LAB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297号

       

      申请人:ANTSY LABS LLC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3115号“FIDGET CUBE BY ANTSY LAB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976898号“ANTSY LAB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孟伊娜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