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虾大叔 贰零壹伍 2015 UNCLE CRAYFIS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4931711号“龙虾大叔 贰零壹伍 2015 UNCLE

    CRAYFIS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118号

       

      申请人:北京阳阳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佰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4931711号“龙虾大叔 贰零壹伍 2015 UNCLE CRAYFIS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8123350号“2015”商标、第24376438号“龙虾大队LOBSTER BRIGADE及图”商标、第7996267号“贰伍壹零 2510及图”商标在要素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