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陪youpe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5853537号“优陪youpe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115号

       

      申请人:北京喜年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53537号“优陪youpe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18219号“优培youpe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裤(一次性)”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见第1684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在前述商品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失禁用吸收裤”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纸”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前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