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烩煮STEAM BR AISE BOI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0420414号“蒸烩煮STEAM BR AISE

    BOI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451号

       

      申请人:广州蒸烩煮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产力(广州)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420414号“蒸烩煮STEAM BR AISE BOI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蒸烩煮STEAM BR AISE BOIL及图”为图文组合商标,其整体未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制作工艺等特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整体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其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颖
    吕美兰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