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927102号“聚会纯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785号
申请人:孔德立
委托代理人:中部智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3927102号“聚会纯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在“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649151号“聚聚纯 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异议程序,依法不予注册(见第1678期《商标公告》),在前述服务上,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在“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上,引证商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提供娱乐设施”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园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