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11206277号“悦天下”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599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名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标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云浮市悦天下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硕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1206277号“悦天下”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7176号决定,于2019年06月0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因申请人企业名称和地址变动,未及时向商标局提供复审商标实际使用证据材料。复审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为申请人主打品牌,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申请人一直持续使用复审商标,且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提起撤销行为恶意明显,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其被授权人主体资格证据及变更通知书、被授权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策划书;
4、被授权人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
5、饭店店铺照片、宣传单原件;
6、美团网、大众点评网关于被授权人饭店的宣传及消费者相关评价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字号为“悦天下”,为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起的撤销注册申请合法,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经复审查明:
复审商标由北京悦荣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2013年12月7日经核准指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饭店;茶馆;为动物提供食宿;咖啡馆;备办宴席;餐馆;自助餐馆;流动饮食供应服务上,2019年1月28日经我局核准名义变更为北京名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2月6日止。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复审商标在2015年7月30日至2018年7月29日期间(以下称规定期间)内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在案证据1授权书,不能证明其对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证据2、4未显示复审商标;证据3、5均系单方证据,证明力较低;证据6形成时间未在规定期间内。故本案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尚不能证明申请人或其商标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间对复审商标在指定使用的饭店等全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谢娜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