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DS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4606号“FRANDS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136号

       

      申请人:FRANDSEN LIGHTING A/S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4606号“FRANDS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引证的第7723517号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赵晶晶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