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26582984号“万协管业 WAN XIE PIP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255号
申请人:重庆万协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582984号“万协管业 WAN XIE PIP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520969号“万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引证商标在异议程序中,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已经我局异议决定予以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万协管业”为主要识别部分,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易使相关公众产生关联性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两商标共同使用在五金器具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