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809810号“紫光”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647号
申请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漆文伟
申请人于2019年03月21日对第3809810号“紫光”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我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5184号决定中被依法予以撤销,现已无效(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于第1684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艳燕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