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14178974 - 商评字[2020]第0000026070号 -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14178974号“洋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070号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4178974号“洋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40137号“洋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予以无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13日第1679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56049号“洋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予以无效,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无效,故二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明洋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