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2602174号“禅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100号

       

      申请人:乐山景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高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02174号“禅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禅驿”构成,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市场营销等服务上,不至伤害宗教感情进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