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托伟”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6

     

    关于第12159108号“福托伟”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028号

       

      申请人:福托伟阀门(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弼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天时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3月11日对第12159108号“福托伟”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见第1680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刘双双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