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23335769号“GO SPOR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526号
申请人:吉欧运动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335769号“GO SPO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13705号“去运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并公告,第8746971号“高仕波士 GO SPORT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并公告、第20329017号“GoSport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并公告。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已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齐朝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