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15367604号“劳莱斯”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904号
申请人:劳斯莱斯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马克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甄小姐
国内接收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号院号楼单元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1日对第15367604号“劳莱斯”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已被宣告无效,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2019年12月6日1674期《商标公告》中。
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已被依法予以无效宣告,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