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1445698号“京門”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905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徐贞政
委托代理人:中珍银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颜世伟
申请人因第1445698号“京門”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09322号决定,于2019年04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19年12月27日1677期《商标公告》中。
鉴于复审商标已被依法撤销,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