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国际注册第1370220H号“M MURE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460号
申请人:MUREX SAS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70220H号“M MUR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61444号“MAREX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于2019年4月17日已被我局以撤三字(2019)第W014213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666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