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6
关于第33434240号“VALPOLICELLA
CONSORZIO TUTELA VIN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463号
申请人:瓦尔波利塞拉葡萄酒保护联盟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34240号“VALPOLICELLA CONSORZIO TUTELA VIN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5859号“VALPOLICELL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7年11月27日被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相关公告刊于第1650号《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宣告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