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丽思嘉洛德双语幼儿园RITZ CALILORD RITZ CALILORD ACADEM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2291356号“北京市顺义区丽思嘉洛德双语幼儿园RITZ

    CALILORD RITZ CALILORD ACADEM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400号

       

      申请人:北京市顺义区丽思嘉洛德双语幼儿园
      委托代理人:北京盟远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91356号“北京市顺义区丽思嘉洛德双语幼儿园RITZ CALILORD RITZ CALILORD ACADEM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61415号图形商标、第G1167712号“STET FORTUNA DOMUS DONORUM DEL DISPENSATIO FIDELIS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会混淆服务的来源。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