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433187号“好看视频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538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33187号“好看视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07927号“LOOKGOO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765930号“积木盒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971556号“GOOD-LOO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76592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094603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显著,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2、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另,引证商标一尚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7月6日。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故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引证商标三可译为“好-看”。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好看视频”与引证商标三的含义相近;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在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商业企业迁移;绘制账单、账目报表;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之外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等服务、引证商标四指定使用的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服务、引证商标五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企业迁移;绘制账单、账目报表;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商业企业迁移;绘制账单、账目报表;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张颖
王倩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