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AQUA.DI.POL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457704号“1987.AQUA.DI.POL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401号

       

      申请人:杰思思营销和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安博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57704号“1987.AQUA.DI.POL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754117号图形商标、第9634358号图形商标、第16579928号“POLO RALPH LAUREN”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