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0074623号“COSTCO WHOLESAL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218号
申请人:美商普来斯可斯可国际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074623号“COSTCO WHOLESA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720714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第1128705号商标、第3345878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所有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声明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并存。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二、三所有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并存,故引证商标一、二、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