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76653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475号
申请人:湖南省永逸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华佳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665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023381号“远健YUANJ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图形部分在构成要素、表现形式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分,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