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mLab”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0204号“teamLab”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053号

       

      申请人:TEAMLAB INC.
      委托代理人:长江(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0204号“teamLa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认为,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92168号“TEAMLA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所有人为TEAMLAB KABUSHIKI KAISYA (TEAMLAB INC.),其与本案申请人名义、地址均一致。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存在权利冲突。
      在第21类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908239号“Tea La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1257421号“TEA LAB一间万象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呼叫、含义、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第2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