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SIU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2605658号“CELSIU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008号

       

      申请人:摄氏产品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05658号“CELSIU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36148号“CELSUS THERAPEUTICS”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5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00846号“三力制药SANLI PHARMACEUTICAL及图”商标、第15403834号“亚粮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安蕾
    项佳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