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17056377号“RS”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902号
申请人:艾斯部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瑞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15日对第17056377号“R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广东晟日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半导体商品上,经异议,于2018年4月7日获准注册。经核准,争议商标名义变更为广东瑞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争议商标于2019年3月20日在商评字[2019]第0000056253号无效宣告裁定中予以无效宣告,于2019年9月6日刊登在第1662期《商标公告》中,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故本案已丧失审理基础,我局依法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丁萍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