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25951684号“宜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948号

       

      申请人: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德标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951684号“宜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591989号“宜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在(2019)商标异字第57879号异议决定书中决定不予注册,引证商标所有人在法定期限未向我局提起不予注册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注册,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