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O 1°”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809847号“EDO 1°”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294号

       

      申请人:黄颂晴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中知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09847号“EDO 1°”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51802号“E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复审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依法予以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托娅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