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乐宝 优萃 JUNLEB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0467174号“君乐宝 优萃 JUNLEBA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926号

       

      申请人: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467174号“君乐宝 优萃 JUNLEB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16248号“优翠 Optimal cu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牛奶制品商品上的注册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3892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4期《商标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16299号“优翠 Optimal cu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蜂蜜商品上的注册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3893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4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