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嘎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482334号“嘎嘎叫”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123号

       

      申请人:杨程
      委托代理人:大连中意商标注册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82334号“嘎嘎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37232号“嘎嘎叫”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见1680期《商标公告》),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燕

    202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