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262359号“TANCHJIM COMPANY
2015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775号
申请人:南宁重锤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62359号“TANCHJIM COMPANY 2015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其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014344号“护花天使HUHUA TIANSHI Flower Guardian Ange及图l”商标在整体上区分明显,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