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成庆诊所HOUCHENGQING CLIN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1009391号“侯成庆诊所HOUCHENGQING

    CLIN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586号

       

      申请人:侯成庆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009391号“侯成庆诊所HOUCHENGQING CLIN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469010号“阳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1291349号“佳禾大牧农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虽然图形部分较为相近,但各自有显著识读的文字部分足以相互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共存于市场应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彤
    龚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