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YGUARDZ”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0874432号“BODYGUARDZ”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182号

       

      申请人:NLU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874432号“BODYGUARDZ”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20914号“BODYGUARD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688739号“bodyguardz”商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周 铁兵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