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ITOM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062418号“SUMITOM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5154号

       

      申请人:住友商事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62418号“SUMITOM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申请商标已转让至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9856号“SUMITOMO”商标、第26181763号“SUMITOMO”商标所有人名下,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周 铁兵

    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