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6747770号“网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109号

       

      申请人:南京网尚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47770号“网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03148号商标专用权注册期满未续展,商标专用权已丧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07873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上述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牛敏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