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蛛先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746976号“知蛛先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429号

       

      申请人:浙江天下网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首政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46976号“知蛛先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79809号“知先生及图”商标、第22556134号“知书先生”商标、第32641406号“知了先生”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一般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常兆莉
    王训陶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