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5149号“大興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783号

       

      申请人:大兴当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5149号“大興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递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的限定申请,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的服务已不包含零售服务,符合《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复审服务已限定为推销二手商品、二手商品采购服务(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上述服务均属35类,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指定使用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