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5298号“NEOALT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216号
申请人:珀斯唐宁坞道沃斯申里奇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5298号“NEOALT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咨询服务变更为技术开发领域的咨询服务,据此,申请商标在第42类服务上已不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辰
李钊
郑婷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