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036511号“安傢生活 LIF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641号
申请人:深圳市安家家居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鼎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36511号“安傢生活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53375号“Life code及图”商标、第6124895号“不简风情life及图”商标、第7675209号“N+及图”商标、第8305403号“LIFE!”商标、第11943566号“N+ CLASSIC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