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313461号“第一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9753号

       

      申请人:姚传磊
      委托代理人:湖南华耀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13461号“第一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