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800251号“M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618号

       

      申请人:林海涛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00251号“M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1803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据此,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艳燕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