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精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260305号“国风精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541号

       

      申请人:北京中连鼎和烘焙食品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60305号“国风精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国风”重在凸显传统文化底蕴,带有传统美感。申请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有“国风”,使用在第30类面包等商品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所指之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付泽宇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2月19日